本报北京8月25日电教育部日前发出《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》,要求从2000年秋季开学起,大中城市有条件的中小学要逐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,小城镇及农村的中小学也要从实际出发,逐步创造条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。
教育部要求,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,在学科教学、各项教育活动、班主任工作中,都应注重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;对个别存在心理问题或出现心理障碍的学生要及时进行认真、耐心、科学的心理辅导,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。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,要谨慎使用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,不能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量。所用量表和测试手段一定要科学,不能简单靠量表测试结果下结论。对心理测试的结果、学生的心理问题要严格保密。
教育部强调,要积极开展对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,对通过培训取得证书的教师,还要有从事专职心理咨询教师资格认证,才能安排做专职心理咨询教师。
为了加强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与指导,教育部将制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,委托部分省、市和高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课题研究与实验,并成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委员会。